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發文,下達了新增的建筑學學士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名單。
鄭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新增為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天津城市建設學院、煙臺大學新增為建筑學學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同時,清華大 學等高校獲準繼續開展建筑學學士專業學位或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的授予工作。截至目前,我國具有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高校25所,具有建筑學學士專業 學位授權點的高校46所。
據悉,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于1992年,分為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其設置是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及對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設計專業人才的素質,促進我國建筑學專業教育水平的提高。 (來源:《建筑時報》)